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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护和促进制度

为了为投资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2020年4月1日第69-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保护和促进俄罗斯联邦投资"于2020年4月1日生效,规范在保护和促进投资协议的基础上与投资实施有关的关系。投资保护和促进制度为实施长达 20 年的投资项目提供稳定的税收和其他监管条件,以及偿还基础设施成本的可能性为实施投资项目所必需的,以支付项目所支付的税款和其他义务付款为代价。

投资保护和促进制度的重点

  • 实施项目的义务

公共法律组织不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承担责任,例如,关于"投资保护和促进制度"对象的运作。

  • 稳定条款

已经确定了一份法律行为清单,如果实施项目的组织恶化其情况,则不适用于该组织。

  • 信息保证

从 2021 年 4 月 2 日起,实施项目组织将有机会通过“投资”地理信息系统提交签署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 还将创建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公开登记册。

  • 赔偿损失

如果违反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可以向公法组织追讨损失。

  • 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在公法组织的倡议下,更改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及终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理由数量有限。

  • 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签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时,无需在私人项目倡议的基础上进行招标。

  • 基础设施联合融资

保证提供补贴和其他国家支持措施,包括建设基础设施。

 

签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条件

协议的标的只能是一个新的投资项目,即组织所涉及的项目, 实施项目:

  • (1) 决定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前批准资本支出预算 1,但不早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并且 (2) 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提交作为私人项目倡议实施的申请; 或
  • (1) 在 2020 年 4 月 1 日之后做出批准资本支出预算的决定,并且 (2) 在做出此类预算决定后的 1 个日历年内提交作为私人项目计划实施的申请。

新的投资项目可以在任何经济部门实施,包括 IT范围,但赌博、批发/零售贸易、行政和商业中心建设、购物中心、住宅楼除外。

作为一个组织这个项目可由俄罗斯法人实体实施,包括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

实施该项目的组织不能是国家/市级单一企业/机构。

任何俄罗斯法律实体,包括根据简单合伙协议联合的法律实体,以及外国投资者都可以以项目公司的形式投资于实施项目的组织。

签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程序

该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可以作为私人项目倡议或公共项目倡议的一部分签订。

该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标准形式订立,参见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1577 号法令。

私人项目倡议程序包括:

  • 由实施项目的组织提交申请,申请人还可以在申请中附上承认先前达成的关于提供国家支持措施的协议作为受约束协议的请求(见下文第 IV 节);
  • 考虑项目实施地区的公共法律实体的申请;
  • 拒绝签署申请或签署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通知。

公共法律实体只有在不符合缔结条件或实施项目的组织未附上所有必要文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才能拒绝签署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公共项目倡议程序包括:

  • 发表投资项目实施声明,说明拟议的国家支持措施;
  • 向实施项目的组织发送参加招标的申请;
  • 确定中标人和签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招标的获胜者是实施项目的组织,提供最好的条件:最大的投资,最少的国家支持措施(支持措施的缺席),最短的实施时间和最高的效率。

从 2021 年 4 月 2 日起,可以通过“投资”地理信息系统以远程格式签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并签署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

国家支持措施

  1. 相关合同的担保

先前订立的合同可以被确认为相关合同:

  • 关于提供津帖,关于提供预算投资;
  • 以优惠利率提供信贷资金,如果债权人是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费用补偿协议的一方,用于补偿因提供信贷资金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优惠率;
  • 在项目实施组织与自然垄断主体之间,例如,如果项目实施组织有权要求自然垄断主体提供商品或提供服务,或者项目实施组织补偿为自然垄断主体创建基础设施的成本。
  1. «可回收成本»
  • 创建,包括建设或重建可能为公有的配套或相关基础设施;
  • 为建立和重建基础设施而吸引的债券支付贷款利息和票息收入。

可报销费用和可报销实际损失的最高金额(如果有理由)不能超过:

  • 支持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公用事业、数字、社会和专为项目目的使用)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的 50%; 报销期限为5年;
  • 相关基础设施设施发生的实际成本的100%(这种基础设施不仅可以用于项目目的,并转移到公共法律实体的所有权);报销的截止日期为10年。
  • 实施项目的组织支付的税款和义务付款。

有关计算可报销成本的方法的更多详细信息,参见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1599 号法令。

变更和终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程序

可以根据有限的理由更改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条款,例如在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中包含相关协议的条款,如果该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签订时间晚于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或者地方政府的行为适用于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前没有申请过,如果市政当局后来加入了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对于所有可能更改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的情况,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1577 号法令批准了附加协议的标准形式。

项目实施组织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65-FZ设立的项目实施组织要求的其他组织。实施该项目的组织也有权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义务转让货币债权,或以任何第三方为受益人的抵押品担保此类货币债权。

任何公共法律实体不仅有权,而且有义务在实施该项目的组织自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规定的日期起2年内未进行投资或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终止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或就实施该项目,破产程序已经开启或其活动已经暂停。

如果公法实体有任何重大违规行为,实施项目的组织有权要求终止本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规范性法律文件

  • 2020 年 4 月 1 日第 69-FZ 号联邦法“关于保护和促进在俄罗斯联邦的投资”(“69-FZ”);
  •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0 年 10 月 1 日第 1577 号法令“关于批准缔结、修改、终止保护和促进投资协议的规则,维护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登记簿”(«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1577 号法令»);
  • 俄罗斯联邦政府 2020 年 10 月 3 日第 1599 号法令“关于向法人实体(国家(市政)机构、国家(市政)企业除外)提供联邦预算津帖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政府第 1599 号法令»).